跨境電商1210(保稅備貨)進口保稅倉
------福田保稅區目前已開通1210進口申報模式
“1210”代碼監管模式
2014年8月1日由海關總署批準,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保稅備貨模式”,適用于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該模式的重點在于保稅、備貨和進口。
目前國家政策允許跨境電商保稅備貨模式業務的地區有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義烏、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威海、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南寧、?、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平潭等86個城市(地區)和海南全島。
1210保稅備貨模式,即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沒賣掉的就不能出保稅中心,但也無須報關,賣不掉的還可直接退回國外。但不允許即買即。ú糠衷圏c區域除外)和買家轉手再次進行銷售。
1210的申報模式
保稅備貨模式,即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商品一般通過海運方式批量運至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待國內消費者下單后,再運送至消費者。
跨境電商進口清關保稅1210模式參與主體
電商企業:保稅1210模式中的電商企業,通常也叫商家。
電商平臺(第三方平臺):指為消費者和電商企業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設立供交易雙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的經營平臺。
支付企業:指消費者購買商品的付款工具(如支付寶、微信支付、銀行卡等)。保稅倉:俗稱“跨境電商倉儲企業”,指經海關批準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屬于保稅監管場所。主要是為進口貨物服務的,符合條件的貨物可以暫時保稅存儲在倉庫里,并進行簡單加工和配送,然后根據需要再出倉。
海關和商檢:指跨境電商清關過程中的監管部門,在跨境電商中會長期與電商企業和電商平臺打交道。
國內快遞:1201模式試點區不允許線下自提,商品需要通過國內快遞完成配送。
第三方清關平臺:指“海關單一窗口”,整合了各管理部門內部系統,形成一套統一的申報接口。
消費者:指電商企業和平臺的境內終端消費者,也是跨境電商消費額度的扣減主體,還是跨境電商綜合稅的納稅義務人。
開展跨境電商保稅“1210”進口主要流程

1、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按照海關要求互聯網交換電子數據。
2、參加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企業應提前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企業信息登記或注冊登記。
3、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企業應到所在地方電子口岸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通統一版信息化系統”數據接入手續。
4、設立專用的跨境物流賬冊;同一倉儲企業需根據海關監管要求設立一本或多本賬冊,記錄商品的進、出、轉等情況。
5、代收代繳義務人應在業務開展前到所在地海關辦理網購擔保稅進口商品的稅款擔保。
6、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企業提前辦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的進出區手續,貨物一線入區手續和貨物二線出區手續。
注意事項
1. 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2. 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并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納入海關信用管理,海關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的通關管理措施
3. 參加跨境電子商務直購進口的監管作業場所應該按照快遞類或郵遞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規范設置,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備案。